新闻
林德气体(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7年9月8日成立,我司于2019年10月18日邀请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4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建设项目论证阶段需征询与项目相关的个人或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林德气体(泰兴)有限公司氧气、氮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9日。
更多详情
林德气体(泰兴)有限公司氧气、氮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